近日,海东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这是继2003年荣获青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该庭青少年维权工作第一次获得全国性表彰。
近年来,海东中院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落实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青少年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一是成立“青少年维权小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审理,专门设立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少年合议庭,选派精通审判业务、有爱心、热心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的审判人员到少年合议庭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维权活动。二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取“寓教于审”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力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罪和悔罪教育。三是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给未成年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四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好缓管免回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依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五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每年“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举办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庭、“送法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
此次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在海东中院刑事审判历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荣誉,既是对刑事审判庭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该庭将在以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道路上,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