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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方打掉39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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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法制报官微  发布时间:2018-08-17 11:54:08 打印 字号: | |

自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以来,公安机关认真履行专项行动组、专案专班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截至目前,打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39个,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3人,带动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全省有效警情同比下降10.85%,刑事、治安、交通等主要警情同比下降9.59%。

其间,省公安厅先后5次召开专题研究及推进会,重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扫黑除恶纳入执法绩效一网考,保障了专项斗争整体推进。坚持边打边建,着力在健全机制、引向纵深上下功夫,先后研究制定了13项工作制度,规范了线索摸排、依法打击、打伞断血等重点工作,为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推动出台《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10个,收到群众举报有效线索66条;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梳理有价值线素149条。同时,组织各类培训90余次,培训人员45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督导方案,成立以公安厅党委成员为组长的9个专项督导组,并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的实地督导。各地、各部门也通过线索摸排、宣传发动、案件打击、建立台账等形式,持续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海“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组通告

(附举报电话和邮箱)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公安厅成立以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为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工作。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和重点打击对象

1、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2、横行乡里、扰乱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3、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的黑恶势力;


4、以合作社等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农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炒作的违法犯罪,涉高利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盘踞在交通、建筑、矿产等领域和行业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涉足旅游、娱乐、客运、停车场等民生领域各类“行霸”、“ 市霸”、“地下出警队”、“黑保安”等涉黑恶犯罪及操纵“黄赌毒拐骗”的黑恶势力;


8、在涉黄涉赌行业场所中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9、因赌博衍生出的实施非法拘禁、绑架、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人员;


10、有组织实施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进行淫秽表演的涉黑恶人员;


11、非法插手干预地界、草山、虫草、婚恋、邻里、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干涉基层选举,以组织“出兵”为形式,实现“赔血价”、“赔命价”等干预地方行政管理形成黑恶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举报途径

实地举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公安厅刑警总队,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州)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09718292719

西宁市公安局:15309789110

海东市公安局:09728683824

海西州公安局:09778206259

海南州公安局:09748522918

海北州公安局:09708642010

黄南州公安局:09738794579

果洛州公安局:09758384418

玉树州公安局:09768819635


 

举报邮箱

 


qhshce@sina.com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黑恶违法势力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同时

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对以下范围进行重点整治


 

1、黑恶势力控制垄断,经营不规范、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线路、物流行业;


2、黑恶势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3、黑恶势力控制商品价格、强买强卖,治安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4、黑恶势力盘踞其中,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的矿产行业;


5、治安问题突出,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


6、黑恶势力渗透其中,通过控制垄断和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的旅游景点;


7、涉嫌非法放贷、非法讨债、“地下出警”的“小贷公司”、典当行;


8、黑恶势力经常出没,黄赌毒情况突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频发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9、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10、利用宗教、部落、家族势力操纵、胁迫群众插手干预地方行政管理,干扰基层政权选举,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地区;


 

11、黑恶势力控制,利用宗教非法开设的地下讲经班。

来源:青海法制报官微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