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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
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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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红玲  发布时间:2019-01-29 17:18:17 打印 字号: | |

为从制度安排上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空间,破解长期存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青海省高级法院决定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原由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现由民和县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现由平安区法院集中管辖。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是我省法院系统内部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为打破行政审判困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判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自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以来,海东中院、平安区法院、民和县法院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三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642件,已审结502件,结案率达78.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50%,同时,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21.52%。

今后,海东中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务求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带动全市司法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集中管辖地法院与非集中管辖地法院的分工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稳控工作;进一步推行简易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开展巡回审判,做好判后答疑,及时化解各族群众疑虑。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