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评选结果,海东中院民事第三团队负责人霍成伯编写的《判决生效后执行终结前的涉案损失不予支持——海东市乐都区建民砂石材料有限公司诉赵福祥、罗元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成功入选,占全省法院入选案例的20%。
近年来,海东中院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不断强化对审判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组织报送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广大法官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精品案的同时做好归纳总结,高度提炼典型案例案情和审判要点,将案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由于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在2018年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编报工作比历年业绩突出,在省法院通报中获得表扬。
此次案例成功入选彰显了海东中院法官深厚的审判功底和较强的理论素养,必将极大鼓舞广大干警的写作积极性,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案例收集、编报工作力度,以典型案例的编写,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审判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