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中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审判团队通过细致耐心的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因贪图便宜而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党某,党某称其办理智能云POS机业务,并且每办理50个就奖励一辆十万元左右的轿车,收费为每个客户1700元,马某觉得划算,就先交纳了8万元现金。后又认识了拜某,拜某也参与了该项目并向马某打款8万元,但迟迟等不到奖励的车,方知被骗诉至法院。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马某返还拜某8万元后,马某不服向该院提起上诉。
立案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受害者,案件的输赢都不利于双方当事人,该案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鉴于此,主审法官在开完庭后通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多次沟通,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情绪出现了缓和。马某表示可以向拜某支付部分款项,找到了矛盾的突破点,主审法官立即开展进一步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拜某作出让步,马某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使这一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该案发生的导火索是双方当事人都为贪图便宜以致案发,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告诫大家在生活中要警惕诈骗,更彰显了法院法官秉持“定纷止争”的办案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筑牢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