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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中院用足平时功 打好“组合拳”
扎实做好违法上访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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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玉芝  发布时间:2018-09-10 17:2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中院在审查刘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中了解到,刘某在与常某合伙纠纷一案中,因不满法院判决,自2013年起多次缠访、在重要节点进京上访。经多次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后,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后其申诉的案件进入了再审审理。2017年互助县法院根据再审审理中刘某补充提交的证据,改判支持了刘某要求按照合伙关系进行分红的诉求。2018年胜诉后的刘某拿到判决的23万后,转而将海东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280万元。赔偿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给其造成精神损失、名誉损失、打官司期间的律师费、交通费以及可得利益损失138万元。

2018830,办案人员赶赴刘某所在的互助县台子乡,向其依法送达本院驳回申请、不予赔偿决定书。刘某拒不接收,并表示要继续上访。面对违法上访苗头,海东中院将工夫用在平时,将稳控工作从事后接访变为事前预防,联合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多方联动,整合力量打好“组合拳”,尽最大努力避免违法上访的发生。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刘某在以往信访中的过激违法表现,办案人员在调查接待刘某时,向其指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的原因不是因为其上访行为,而是因为其在上访中的违法行为,其赔偿申请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向其宣读、讲解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最后还明确告知,其若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决定不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是解决问题的法定程序及法定机构,希望其能吸取以往违法上访的教训,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愿、解决问题。如拒不依法解决问题而直接上访或以信访为名威胁、要挟,借机敛财,则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8831日,海东中院联系当地党委政法委,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互助县信访局、刘某所在的乡政府、村委会,在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刘某有可能进行的违法上访稳控工作进行研判、部署,明确稳控措施。当地政府部门与村委会表示,将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密切关注刘某思想动态,发现有违法上访苗头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