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马某等人诉王某、李某侵权损害纠纷案
马某等人诉王某、李某侵权损害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李某赔偿原告马某等人经济损失108173.1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李某未履行法定义务,马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人民法院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完全具备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隐匿财产,且为规避执行长期外出,行踪不定。人民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云南某酒店将二被执行人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该案警示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拒执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