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尖某与公某某借贷纠纷案
尖某与公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尖某承担还款义务1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尖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按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尖某对此置若罔闻,不但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个人财产,还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与其妻子协议离婚,企图逃避债务。此后,被执行人尖某长期下落不明,以消极不作为方式逃避执行。
人民法院以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尖某进行网上追逃。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尖某主动与公某某联系,取得公某某的谅解并委托他人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考虑到尖某系主动投案自首,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对尖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拒不申报财产,且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抗拒、规避执行,又远走他乡,长期下落不明,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宽严相济,充分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