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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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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17:27:25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代某某、觉某某与代某赡养纠纷案

代某某、觉某某与代某赡养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某自20138月起每年110日前给付原告(其父母)赡养费1500元,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共计5381.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代某仍不履行判决,也不按要求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经查,被执行人代某有银行存款和机动车辆1台。法院依法查封了车辆登记手续,但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机动车辆,致使执行工作受阻。鉴于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以被执行人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对被告人代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视申报财产令的法律效力,虚假报告财产;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却转移财产,阻碍、规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既惩治了犯罪,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