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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5件“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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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21 09:00:42 打印 字号: | |

案例二: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执行董某返还非正常收入纠纷案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青海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被执行人董某返还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董某未履行法定义务,青海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人民法院向董某送达了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进行查找,同时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上述财产采用传统查控,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董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年事已高,患有重病,常年卧床不起,居住在其女儿家中,唯一的收入只有2000元的退休金,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采用执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相结合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年老体弱,仅有微薄退休金能维系基本生活外,难以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执行不能”。人民法院善意执行,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p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