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海东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结案规范性,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拟定了全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标准,并于5月中旬从各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标记为不合格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逐一评查。
本次评查工作抽取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中标记为不合格的终本执行案件共388件,其中平安12件、民和132件、乐都87件、互助99件、化隆53、循化5件。通过核查,发现受检终本案件在节点信息录入、笔录制作、纳失限高处理、执行文书公开、档案卷宗归档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瑕疵。目前,市中院已通知各县(区)法院针对受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要求及全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标准,及时对2016年1月1日以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结案方式的所有执行案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90%符合规定”的要求。
本次案件评查工作是第三方评估迎检前的摸底自查。今后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终本案件结案标准进行结案,不断提升终本案件合格率,确保经得起第三方评估验收和最高法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