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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传达市委会议精神 落实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海东市法院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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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英花  发布时间:2018-05-28 17:44:19 打印 字号: | |

 为巩固我院民族团结创建成果,确保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大会精神落到实处,523日下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本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效国主持会议,在家的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效国同志传达了市委书记鸟成云同志在“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大会”的讲话精神,宣读了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指出,此次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大会精神,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作出了部署,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会上,宋效国副院长对我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二是全面发挥各项审判执行职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三是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和执行信访工作的排查纠纷化解,要着力解决涉诉上访和群体性诉讼问题;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五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良好法制氛围;六是积极响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大我院干部驻村及扶贫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p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