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近日,海东中院刑庭召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学习会议,刑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三项规程”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的关键抓手,是将中央改革精神具体化为法庭审判规程的重要载体,对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步具有深远影响。海东市两级法院要严格按照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核实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庭前会议需要处理的事项,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庭前会议结束后制作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基本情况与审判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宣读起诉书后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依法告知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庭审中向控辩双方核实并当庭予以确认。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假错案。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推动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发挥举证、质证、认证各环节的作用,防止庭前预断,使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
会议强调,海东市作为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决定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及时公开案件流程信息。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落实“三项规程”及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及法庭调查规程,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齐心协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