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案。
特此公告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