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我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开工奠基仪式在乐都区举行,党组书记、院长程旭文,副院长宋效国参加了开工仪式。
我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项目于2011年12月26日由省发改委青发改投资(2011)2084号文批准下达投资,建设地点为当时平安县。后因撤地建市及市委市政府搬迁乐都区等多方原因,项目一直未实施。直至2016年底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重新组建了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此后经基建领导小组多方努力,通过地勘、设计单位的辛勤努力提出了设计方案,并于2017年9月初通过了市规划办组织的专家评审,从而使我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施工方案最终被确定,并由市城建局备案。设计工作完成后,依法由青海红富公司组织实施了招标相关工作,并于12月1日在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了招标。最终评定青海平兴公司为施工中标人,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中标人。
在开工奠基仪式上,党组书记、院长程旭文充分肯定了我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项目的意义,并且表示在今后两年的建设中,将与施工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好我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项目,力争将审判大楼建成气势宏伟、庄重威严、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既能体现法治文明和法院形象,又能体现河湟特色的综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