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中院民三庭法官赴西宁监狱开庭审理了一桩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胡某某是夫妇。2015年4月,胡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期间,胡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向海东市中院提出了上诉。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胡某某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重刑犯,思想上容易产生波动,可能给服刑改造带来影响,在与西宁监狱多次沟通后,决定在监狱监区审理该案,以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10月27日,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高墙内的 “法庭”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在随后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的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案件进入到调解环节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政策,进行法律释明,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疏导、细心调解,狱警也配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在法官和狱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胡某某做了思想工作,鼓励其遵守监管,好好改造。被上诉人胡某某深受感动,表示会安心服刑、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释放,出狱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