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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窗口”更明亮 让群众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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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延春  发布时间:2017-07-18 17:42:17 打印 字号: | |

作为接待当事人和受理案件的第一窗口,海东中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用“心”打造文明,以“行”铸就文明窗口,对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贴心服务暖民心。诉讼服务中心从便民利民的角度优化功能分区,导诉台、立案登记窗口、诉讼缴费窗口、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室等,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信访接待等“一站式”诉讼服务;配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诉讼指南及当日开庭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最直观的诉讼指南。开辟特殊诉讼“绿色通道”,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利用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方便当事人来电咨询事宜,已有4件案件在12368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有5件案件在网上进行了立案,有7人在诉讼服务自动终端自助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改革顺民意。2015年5月1日起,我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废除不符合规定的内部文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全部当场立案,实现了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2017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491件,其中,一审案件登记受理63件,当场立案55件,7日内立案8件。随机分案主要是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等措施的基础上,转变原有的人工分配案件方式,实行以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其他方式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方式,现已全面实行了电脑随机分案。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办案采取申报制,上半年,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共申报承办案件18件,参与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33件。

落实司法救助政策,片片真情解民忧。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简化救助流程,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司法救助过程中,我院简化审批手续,在立案时,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证明材料,经立案庭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当天一次性办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上半年,为13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约31.3万余元,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援助站的作用,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2案3人。

    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稳定安民心。法院信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晴雨表。它直接反映当事人对法官办理案件的满意度。为使审判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信访势头的上升,立案庭紧密配合院党组工作,组织开展了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共集中排查出涉诉重大敏感案件17件,将案件分解给相关主管院领导,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半年来,已协调、督促化解信访案件12件,没有发生一件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促使一大批信访老户服判息访。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