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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非法访 寻衅滋事终获刑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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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  发布时间:2017-06-21 09:2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XX寻衅滋事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互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始,被告人马XX以化隆县XX公司资产拍卖处理不公为由多次上访,后经海东地区(现改为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化隆县人民法院在拍卖程序中有违法行为。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向被告人马XX赔偿、补偿现金共计201147.9元。但被告人马XX仍缠访不休。2010年8月2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青法访认字第2号涉诉信访案件终结认定决定书,决定对马XX涉诉信访案予以终结。后被告人马XX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门前、青海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采用手举上访材料、占道静坐、悬挂横幅、拦截车辆等形式上访,先后多次向接访工作人员强行索要现金。经公安机关多次告诫、训诫及行处罚后仍不悔改。

2017年1月9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XX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万林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马XX不服上诉至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马XX涉诉信访案件事由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有效,并在退还其履行协议的27万元本金后,又赔偿了利息及给予了补偿款共201147.9元,足以弥补其所受经济损失。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其涉诉信访案件后,仍无理取闹,又多次到北京、青海省委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占道静坐、悬挂横幅、拦截车辆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向接访人员强行索要钱财14000元,对其接访造成4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