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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
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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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增林  发布时间:2017-04-28 10:18: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委市政府对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6个县(区)、46个市属单位结果进行了通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领导班子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中院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大针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增强工作担当,坚决把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市中院党组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对我市“五句话定位”,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依法履责,服务保障海东改革发展稳定。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中心,谋划部署审执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975件,办结11965件,同比上升5.58%和5.69%,收结案数居全省法院第二,其中,市中院受理1111件,办结977件,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市中院党组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建与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市中院党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对照《准则》《条例》,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