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要闻
海东中院助力诚信经营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分享到:
作者:祝玉芝  发布时间:2017-04-28 10:16:38 打印 字号: | |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注重通过法律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近日,海东中院在审理张某某诉海峰宾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合作纠纷一案时,注重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结果向社会展示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努力发挥民商事审判的法治引领和道德导向作用,“工匠精神”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全方的 “精雕细刻”,力求法治德治相伴行,核心价值入民心 

2013年,海峰餐饮公司与张某某达成合作经营协议,由张某某在海在宾馆修建海鲜池,配备养殖海鲜所需设备,向宾馆提供活海鲜,海鲜的烹调等由宾馆负责,张某某为此向宾馆支付合作费用。合同还特别约定,不得缺斤短两,以死充活,否则退出宾馆,没收已交费用。2016年8月,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某退出宾馆并诉至法院,要求宾馆退还已交付的20万元合作费用,补偿修建海鲜池费用。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餐饮宾馆不服判决,向海东中院提起上诉。海东中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某在经营海鲜的后期,确实发生过缺斤短两,用死鱼充活鱼的事件。一审判决支持张某某的诉讼请求,违背诚信原则及双方关于不得以缺斤短两,以死鱼充活鱼的合同约定。事关食品安全,一时失信则一世失信,张某某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无权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合作款。

努力让当事人在司法审判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在给一份判决画上句号之前,向当事人辩法析理,力争胜败皆服。面对法律规定和违约事实,张某某对自己败诉的结果表示心服口服。同时恳求法院能出面做和解工作,弥补一些损失。为此,法院直接约见海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着力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严己宽人等传统美德入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餐饮公司表示同意张某某的主张,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17年4月24日,餐饮公司主动将调解书确认的78000元案款直接汇入张某某的个人账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