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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
海东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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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茜  发布时间:2017-04-17 16:30:28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海东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至2016年,共审理侵害妇女、未成年人人身和其他权利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28件41人次,依法严惩犯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案件。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80件,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持每一个家庭的完整。忠实履行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共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2人次,有效地确保了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实现。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中院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