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工匠精神”。近日海东中院在审理青岛中冶工程技术公司诉青海高精铝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以工匠精神,将调解工作做细做实,通过精细化司法,化干戈为玉帛,为解决执行难题打下坚实基础,促使被告主动当庭履行200万元案款。案结事了后,履行了义务的被告给法院送来锦旗,称赞法院“用工匠之心,扬法律公正精神;以精细司法,为国企保驾护航。”
2017年4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高精铝业向青岛公司支付200万元工程款。由于法院春风化雨般的精细司法,签订协议后,高精铝业真心实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于当日下午就将200万元凑齐,主动交给了青岛公司。满载而归的原告在回青岛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诉讼伊始,青岛公司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措施,并提供了担保物、缴纳了保全费用,申请冻结青海高精铝业的银行帐号、查封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资产。高精铝业也反戈相击,提出反诉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在司法诉讼中,海东中院从民商事审判要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司法服务的大局出发,注意克服办案中存在的机械教条、僵化生硬的倾向,全方位考虑、平衡原、被告之间的利益纷争,在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尽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当事人调整诉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正是法院这种平等保护意识,让被告放下防御、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成为本案能够和解并当庭履行的关键。
“法治大事,成于细节”。在司法活动中,办案法官从“一把椅子、一杯水、一张笑脸、一句暖心话”的细节做起,有效消除了外地当事人认为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猜疑,培植了当事人对法院公正立场的认同感、信任感,为开展具体工作奠定重要基础。正是基于对海东中院公正立场的信任,原告青岛公司撤回的对被告高精铝业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以“工匠精神”精细化司法是本案得以圆满解决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