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中院纪检组为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督察、巡察的基础上,拓展监督方式,今年第一季度针对个别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3份。
2016年第19次会议讨论2015民刑初字第22号被告人张某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本案似存在超审限问题,随向民和县法院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核查,民和法院核查后确认存在超审限问题,并给予办案人员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审委会第22次会议讨论2016青0202刑初字32号被告人马某某行贿一案时,发现本案似存在程序问题,随向乐都区法院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乐都法院进行审核,并纠正错误。反映人高某某控告化隆县法院干警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案,经化隆法院审查答复当事人后,当事人认为化隆法院答复内容中对已发现的问题答复不清。对此,经我院纪检组再次审查后,于今年1月10日向化隆法院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化隆法院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要着力在创新内外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打好遏制腐败攻坚战,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