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拥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多个称号的领导干部,由于放纵自己,丢失原则,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至使自己站在今日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马某某贪污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5万元,并上缴国库。
2012年4月,化隆回族自治县实施小杂果示范项目建设,采购核桃树苗过程中,时任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的被告人马某某与时任该局园艺站站长马某龙(另案处理)等前往陕西省实际考察后,交由马某龙具体负责签订合同事宜,马某龙在与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华县核桃专业合组社订购核桃苗木过程中,以提高苗木单价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人民币101万元。后将其中的60万元存入被告人马某某提供的其弟银行卡中,后被告人马某某将此款转存后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全部退还。据此平安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了如上的判决。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最敏感的就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从对下属提出非法意见时的漠然,到顺理成章的接受非法财物,再到心安理得的据为己有,由此丧失了良知和党的培养,从而走向了党纪和国法的对立面。故劝君摸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