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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法院首次在裁判文书为法官助理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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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27 09:55:19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发出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裁定书,在这份买卖合同案件裁定书的尾部,首次出现了法官助理的名字,这种做法打破了审判文书只有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署名的原有模式,明确了法官助理的署名权。

    我院作为全省首批司改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满足“提速、减负”的司法需求,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不断深化审判模式改革,将审判组织结构由“审判员书记员”的“一审一书”模式转变为“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一审一助一书”模式。作为法官的助手,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和安排下履行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协助调取证据等相关工作,其工作成效与成果给予认可。同时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中署名,即是法官助理权利、责任的集中体现,也是法官助理服从法律、服务法官,在业务上相对独立的集中体现,更有助于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来源:hdzy
责任编辑:hd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