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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 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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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安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21 10:06:10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平安法院在执行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院第一个因拒不申报财产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

今年1月18日,平安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申请执行案,要求被执行人星某支付赔偿款29412元。立案后,执行局及时向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三日之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限定的三日申报期限转眼已过,星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愿意申报财产情况。

    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星某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星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