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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信任 财产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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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安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21 10:02:3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怀疑妻子与邻居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酒后从家中拿出预先准备的一把砍刀,到海东市平安区石灰窑乡下法台村邻居家小卖铺找邻居李某某实施报复。到李某某家小卖铺后被告人张某某用砍刀击打铺子的卷帘门窗,后将从铺子里出来查看的站在铺子门口处的被害人赵某头部砍了一刀,后又冲进小卖部,伺机去砍李某某,李某某将其手中砍刀夺下,遂被告人张某某弃刀逃跑。经鉴定:赵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3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部门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宣告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张某某因缺乏对妻子缺乏信任,故意伤害他人从而导致被判处刑罚,家庭财产遭受损失。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应当互相信任,互相忠诚,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稳定。

 

 

 

 

 

 

 

 

 

 

 

 

 

 

 

 

 

 

 

来源:海东中院
责任编辑:海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