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要闻
推进案件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3-14 11:38:1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防范、控制和降低案件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从而真正建立起包括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在内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的全方位信访风险评估体系,对每起案件是否存在信访风险进行全程评估和监测,及时消除涉诉信访和矛盾激化隐患,有效遏制缠访、闹访、无理访等现象,力求从根源上有效破解信访难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截止目前,立案部门已转送业务庭41件案件,正在信访风险评估预防之中。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诉前保全、立案登记受理、立案调解和管辖权异议等诉讼活动的信访风险评估由立案庭负责;正在审理和执行案件的信访风险评估由相关审判庭和执行局负责。立案庭对每起新收的案件先填写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信息流转登记表,移交相关审判、执行部门。承办法官在办结案件后要对每一起案件如实填写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信息流转登记。每一环节的风险评估既是上一环节风险评估的延续,又是下一环节风险评估的前瞻。

二是确定风险等级。海东中院把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等级应当根据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辩护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表现、心理素质、个性特征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信访风险预防等级。

三是制定化解措施。根据信访风险等级不同,参与化解的人员不同。被评为一、二等级的信访案件,由承办部门、主审法官(执行人员)及时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和应对措施,并由分管院领导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和主审法官(执行人员)具体落实。被评估为一等级、难以化解罢访的案件,承办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同步”原则,即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将已化解方案、预防措施及时通知本院立案和法警支队等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四是严格考核制度。海东中院政治部应根据各业务部门和个人落实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制度情况,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减分。对于不落实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工作制度,应当作相应的评估而未评估的,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非正常上访问题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访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庭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hdzy
责任编辑:hd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