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上午,循化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庭对被告人马由布盗窃案依法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至此,这起审理期间因被告人潜逃而八年未结的案件得以宣判,该案的宣判在震慑犯罪的同时,有力的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被告人马由布于2003年10月15日窃取同村一村民一箱5.55公斤冬春夏草(后经复核鉴定价值为83250元)后外逃。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2009年3月17日,被告人马由布投案后取保候审,同年9月16日循化县检察院向循化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决定宣判时被告人又在逃。法院遂对其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追逃多年未能归案,此案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案件。
去年10月份起,循化县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对此案引起高度重视,会同公安机关制定追逃方案,同时向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随时报告追逃进展并立下军令状,争取早日结案。院领导亲自带人前往被告人住所地等处掌握线索,发动当地村干部及家属做劝返工作,同时,发动群众,悬赏追逃,择期听取公安机关追捕专案组的工作进展,研究部署蹲守、布控等措施。2017年2月16日晚,警方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马由布在潜逃八年后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