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视频会议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率先在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12月21日,省高院、市中院、平安区法院形成三级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共同执行平安区所在地的一所租赁房,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省海东文化商会返还原物一案,是一个老大难案件。自2008年起,双方就本案进行了长达8年的诉讼过程,2015年12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青海省海东文化商会将位于海东市平安区海东路233号四层办公楼及食堂车库等财产整体腾退给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同被执行人青海省海东文化商会协商腾退事宜,被执行人青海省海东文化商会拒不腾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利用全省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进行了强制执行。
执行前,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详细的执行活动预案,明确分工,并上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东市人大、政协及政法委备案。执行当天,海东市人大、政协、检察院及被执行场所管辖社区等部门代表也应邀前往现场,对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同时,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及时与海东市医院、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在执行现场,来自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社、青海法制报社、西宁晚报社、西海都市报、海东市电视台、海东时报等多家媒体派出记者对现场进行监督,保证了执行活动公开透明。
本次强制执行,是全省法院首次采取“执行联动、全程监督”机制进行案件执行,省高院执行局利用执行指挥系统,对这次执行行动同步远程指挥协调。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旭文院长、宋效国副院长亲临现场指挥,体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东市市委市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体现了海东市联动机制的向前迈进,体现了海东市法院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合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