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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理说法换亲情 耐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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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hj  发布时间:2016-10-27 15:20:53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重视调解工作,发挥调解职能,通过法官温情调解,进行心理辅导,有效化解了一批因家事矛盾引发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近日,我院成功调处了上诉人仇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抚养、分家析产、继承三起纠纷案件。

    被上诉人陈某系上诉人仇某儿媳,陈某与仇某的儿子仇某结婚后生育男孩仇某某,仇某务工意外死亡后,陈某离家独自生活,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发生纠纷,陈某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儿子由其抚养。原审法院一审判决男孩仇某某由其母亲抚养。后上诉人仇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我院民三庭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得知双方当事人在原审法院还有分家析产、遗产继承两起纠纷的诉讼,主审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请求与事实及理由之后,考虑到因仇某的死亡引发的抚养、分家析产、继承三起诉讼案件,将会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诉累,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三起案件一并进行民事调解。

    在释明相关法理后,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述说人情,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的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互谅互让,化解了双方心中的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男孩仇某某由其祖父仇某抚养,登记在仇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归仇某夫妇所有,仇某一次性给付陈某房屋折价款、家庭共有财产及仇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150000元,并当庭履行。至此,因仇某的死亡引发的三起诉讼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之后得到了圆满解决。今后我院民事审判还将进一步深化、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实现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为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hdzy
责任编辑:hd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