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传统端午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互助县法院在互助县台子乡上台村,为村民集中发放案款38万元,至此,一起涉及120户农民的土地出租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农村正常的土地流转关系依法得,到保护。
互助县台子乡上台村两个社的120户村民,2011年3月与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亩租金为1000元,租赁期为2011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并约定2011年土地租金由县财政支付,2012年开始由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于每年3月10日至15日向120户农民支付租金。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12年及2013年的土地租金。到了2014年3月,由于该社负责人刘某以修建了大棚、扩大生产规模,占用了租赁金为由拖欠土地租金38万元,120名农户追要租金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互助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牵涉农户多,在当地影响大,事关农村土地正常流转,且正值春耕农忙季节,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不影响村民们的正常农业生产,不误农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4年4月2日,该院办案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冒雨赴案发地现场巡回办案。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内容为“被告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6月1日前给付120名原告的土地租金38万元,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调解协议。为确保被告如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办结后,该院承办法官及时督促被告自动履行,经过多方努力,被告如期将案款打到法院帐户。互助法院在收到案款后,为使120户农民尽快拿到应得的土地租金,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人员赶赴台子乡上台村,集中发放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