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学习组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会议由市中院党组书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院长杭旭主持,市中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学习交流会上,全体与会人员首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随后,市中院各党组成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结合法院工作,从不同角度、不同的层面谈了通过学习以后,自己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表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能否经受住这些考验、战胜这些危险,最根本、最关键要依靠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在法院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强化“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是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选择。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杭旭院长在总结讲话时说:听了大家的交流发言,感到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同志们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虽然同志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谈了自己的体会和认识,但可以看出,通过学习和交流,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开阔了思路,提升了境界。在下一阶段,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坚持不懈地把学习教育贯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要原原本本地全面学习规定的必读篇目,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杭旭院长强调: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在学习中,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做到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又是活动的示范者、参与者。通过认真深入地学习,摈弃不正确的思想和想法,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扎扎实实地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