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简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2-14 09:57:24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13年(2013年海东撤地建市前,为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立案庭、执行局等审判庭和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法警支队等综合部门。辖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六个基层法院。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司法赔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近年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年均受案500余件,结案率95%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方便您进行或准备诉讼,现将我院各业务庭工作职责分工介绍如下:

  1、立案庭:依法审查、受理、排期、登记各类立案并移送;接待办理各类申诉、复查和信访;开展司法救助;对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

  2、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纠纷及农村其他土地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审判上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及其人民法庭工作。

  3、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各类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等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劳务、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审判上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5、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

  6、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7、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8、执行局(庭):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
来源: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凌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