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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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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14 09:51:26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与他人之间产生民事纠纷,或者与行政管理部门产生行政纠纷,您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自行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等。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但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胜利的判决,您应当在一个有效的期间内提出起诉,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简单地讲,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同时,在诉讼中,也要注意诉讼期间。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您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起诉,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你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除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现在,我们将法律规定的民商事、行政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民事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号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法:

  第8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产品质量法:

  第3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39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二、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45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125条 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第149条、161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3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行政诉讼期间

  行政诉讼法第57条、60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来源: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凌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