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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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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14 09:33:17 打印 字号: | |
  到法院来打官司的当事人,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诉讼,您应当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大致分成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辨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1、先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出示证据,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辨驳。如果你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你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你的发言要紧紧针对诉争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你觉得在开庭时未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你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

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宣判时,法官将会告诉你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这里要提醒你,如果你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的诉讼任何阶段,你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你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来源: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凌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