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民和县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加强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积极探索健全司法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先后多次获得省地法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全区“优秀法院”等表彰,院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被优秀领导班子,有1人次受到最高法院办案能手表彰。近三年来,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5300余件,结案率达98%以上;执结各类案件1500余件,执结率达95%以上,执结兑现率达100%。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彰显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加快推进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新审判理念,立足司法为民
——坚持巡回审判,开展上门服务。民和法院针对辖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诉讼不方便、诉讼成本高等特点,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他们利用辖区群众冬闲时间在家、每三天赶集的时机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上门立案、上门审判、上门执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群众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为群众打造了低成本、快速、便利、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近三年来,该院巡回就地办案达 290余件。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案件质量。该院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抓执法责任落实,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和《民和法院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考核到庭到人。严把立案审查关,强化案件网上信息管理,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准确,杜绝超审限情况、杜绝由于不认真造成网上案件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强化院、庭长裁判文书签发权,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普通程序案件,判决书可由审判长或庭长签发。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月对已结案件实体审理、程序公正、裁判文书错、漏和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责任处罚。近三年共评查案件5300余件。强化均衡结案,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设置考核指标,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排序,充分发挥激励、鞭策作用。
——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建立了以法庭、人民陪审员、便民诉讼联络员、乡镇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便民诉讼联络员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网络,加强了诉讼调解。近三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撤率为93%以上,基层法庭历年平均调撤率均达95%以上,实现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案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多赢局面,对缓解判决压力,促进诉讼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他们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相互探析法律疑难和纠纷特点,研定指导办法,对具体纠纷始终做到了不越位、不错位,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不提前介入,不进行个案咨询和指导,确保审判工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三年来,该院在成讼之前先后指导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85件。其中,指导调处婚姻纠纷495起,有效防止了民转刑和群众上访案件。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该院认真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了《涉诉信访首问责任制》和《民和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定,健全了《主审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对涉诉信访案件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明确责任,集中摸排。对涉诉信访人员耐心解释,尽力说服教育,使大量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2010年以来全院挂牌督办的32件信访案件全部得以有效化解,维护了和谐稳定。
——开展司法便民、利民,加强司法救助。三年来,该院推行接待、咨询、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的“一站式”人性化服务,开展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口头立案、司法救助等便民工作。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对他们进行指导和诉讼费用减、缓、免,近三年来,该院共减、免诉讼费27万余元。
狠抓队伍建设,凝心聚力
民和法院近三年来坚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精神等,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大力加强干警素质培训。以实施人才工程、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常抓不懈。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举办演讲比赛、干部外出交流学习,多层次、多渠道的加大培养力度、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量。坚持廉洁司法教育,严格审判环节管理,对每个案件都要建立廉政档案卡,对于发重、改判的上诉案件一律要经过监察室审查是否存在违纪情况;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实行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廉政建设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