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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化解千家事,真情维护万家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台子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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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贵鑫  发布时间:2014-02-11 16:46:10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台子人民法庭座落在土族之乡的西北部,辖两乡一镇,共54个自然村,人口7.6万,其人口和面积占全县总人口和总面积的l/5。法庭现有4名工作人员,年均结案260件。近年来,台子法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法庭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土乡、法治互助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自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07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7 年12月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一人被省高院、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从细微处入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庭脚踏实地为人民的良好作风

  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司法为民。一是针对辖区95%以上当事人是农民,普遍缺乏诉讼知识,不懂诉讼程序的实际,积极推行诉讼引导制度。不断强化法庭“窗口”服务意识,在立案之前,向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举证责任以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提示。同时在法庭醒目处设置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当事人须知,案件审理流程等规定。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诉讼指南等手册。对于不识字的当事人则由专人负责讲解。二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上门立案等形式多样的立案方式。对行动不便或外地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上门立案。杨某诉戴某离婚一案中,杨某系湖南长沙人,被告戴某在台子乡娘家居住,杨某在电话中说明情况并提出先电话立案,然后邮寄是否允许,法庭当即同意为其立案,大大减轻了杨某的诉讼负担。三是开展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无力交缴诉讼费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开辟农民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薪案一律免交或缓交诉讼费,同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四是针对辖区农民外出务工多的特点,坚持诉讼经济原则,能办的事马上办,一次能办完的事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推行预约调解、电话调解,节假日法庭等方便群众的诉讼措施。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缩短办案周期。五是对抚养、赡养案件的当事人和因工伤、意外事故急需用钱的当事人,首推诉前调解,及时维护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方便快捷。杨某的丈夫赵某于2011年去世,留下2万元的定期存款未取出分配,这笔定期存款到期后,四个子女为如何继承起了争执,杨某一怒之下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因为老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为了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台子法庭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民事诉讼案件。一辆警车、几把椅子、几块座牌,简易的巡回法庭里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围坐旁听。开庭不到半个小时,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的四个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2万元全部由老人继承。法庭巡回办案进农村,拉近与群众距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做法也赢得了群众的赞同。

  台子法庭针对辖区人口多、面积广的特点,按照“走出去排忧解难、坐下来握手言和”的工作思路和“以审判维公正、以调解促和谐”的服务意识,2012年3月,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法庭在所辖的3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审判站”,每个站确定一名审判员负责。设立巡回审判站以来,台子法庭以“巡回办案点”服务百姓为活动载体,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的“一条龙”服务措施,进行上门服务,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该庭还针对农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维权能力较差的现状,巡回办案点干警在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时,重点宣讲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常识,并以案释法,还将相关法律常识印成宣传单发给农民,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法庭在辖区的54个村确定素质较高并在地当具有一定威望的村支书、村主任担任法庭便民司法联络员。在巡回办案中对各村的便民司法联络员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由法庭通过便民司法联络员或法庭直接为群众进行解答,或者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成了法庭、巡回审判站、联络员为一体的便民司法网络,对需要解决的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破解当地老百姓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困难。特别是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为了不影响农时,法官增加巡回办案的次数,在田间、地头,在中午、晚上,只要那里有矛盾纠纷,那里就有法官的身影,从而减轻农民负担,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法庭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审理解永忠等9人诉王某雇佣合同纠纷时,了解到9名原告系海北州门源县人,到互助打一趟官司很不容易,法庭带上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巡回办案,当天立案、开庭、执行,9名原告对法庭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赞叹不已。法庭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既化解了矛盾,又进行了法制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法庭到田间地头共巡回办案317件,发放便民诉讼联系卡1000余份。真正把法庭变成了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紧紧抓住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入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庭的公正和温暖

  台子法庭始终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切实把执法办案活动变成化解矛盾、均衡利益、协调关系、促进和谐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变成让群众满意的过程。为此,法庭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新方法、好思路。

  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对症下药、服判息诉。为达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效果,法庭对不同类型案件,选择不同的调解策略。对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重点是有过错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继承纠纷案件则多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比较信任的人从中劝解;劳务合同案件的调解方向则重在用人单位;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在确认损害事实及损害结果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明确双方责任大小,再提出赔偿数额,多做义务人的工作,以解决受害人获得及时赔偿的迫切需要。针对当事人不同的习性、环境、职业差异,因案而异,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多管齐下,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一些难于调解的案件峰回路转,迎刃而解。对一些经过努力仍无法调解而最终判决的案件,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程序适用、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积极开展判后答疑,有效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的误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诉至法庭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普遍存在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特别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更是存在标的大,取证难,是非责任难以分清,因果关系难以明确,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庭把加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艺术。根据个案特点,制订相应调解方案,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法官在“庭前、庭后、判前”三大工作环节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庭前,利用受理、送达和证据交换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双方权衡利弊,自觉进行庭前和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向当事人释明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引导当事人举证,释明法律关系和过错责任。如对一些未能当庭达成协议,但在庭后有协商意向的,法庭有针对性地邀请村干部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共同做调解工作,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从不同角度做好调解工作。如审理原告麻某诉被告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被告的电锯周围无任何防护措施,原告之父不慎脚下一滑,即被电锯夺取生命,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尤其是原告方情绪激动,声称要和被告拼命。法官首先做原告方的工作,同时请被告所在地的村支书在另一处给被告做工作,两个小时后,原告的情绪平静了,被告方对因自己的疏忽给原告家人带来的痛苦深表歉意,一起看似很难调和的赔偿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把6万余元赔偿金交到了原告手中。

  创新方法、拓宽范围、多管齐下、定纷止争。台子法庭还注重探究多种形式的调解艺术和方法,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的“四心调解法”和“冷处理、慢节奏、巧疏导”的“三部曲调解法。”运用这些方法,成功地调解了许多棘手案件,使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结果,从而服判息诉,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这些方法用在那些脾气火爆、矛盾尖锐的当事人身上犹如神丹妙药。2009年12月23日法庭审结的一起财产侵权案就是一例,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原告麻某与被告吴某系翁媳关系,原告之夫外出打工不幸身亡后其家属共得到十万余元赔偿金,其中就有原告的份额。由于原被告未能融洽相处,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其应得的赔偿金。当办案法官来到被告家时被告情绪特别激动,反复强调不给原告一分钱。面对暴怒的老人和难听的话语,主审法官和颜悦色的劝导被告,对被告的不幸深表同情。随着温和的劝解,被告逐渐恢复了平静,但仍然拒绝给付赔偿金。主审法官继续围绕赔偿金问题和他闲聊,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向他反复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也对原告做说服工作,使她充分感受到了两个老人晚年的不幸,原告深受感动,主动提出从属于自己的份额中给两个老人留一部分钱,被告也信任地把存折交给了法官。一起积怨颇深、矛盾尖锐的侵权案件迅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台子法庭还拓宽调解范围。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在调解工作中,继承了以往的调解形式,在送达中,在调查中,在巡回办案中、在执行中,每一名干警都边送达边调解,边调查边调解,边执行边调解,针对不同情况有时在村干部家中,有时到当事人家中,有时干脆就在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地开展调解说服工作。法庭采取随时调解,现场调解,只要双方当事人齐全,随时随地对案件进行调解。在此基础上,继续拓宽调解范围,继续加大调解的深度和广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借好力,用好时,使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庭前调解,加强庭中调解,重视庭后调解。这样一来,法官的工作量虽然大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疙瘩小了,关系好了。法庭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都呈较高的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和谐与稳定。2011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706件,结案706件,结案率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30件,占总结案的89.2%,当庭宣判666件,当庭宣判率94.3%。判决40件,判决率5.7%,调解、撤诉666件,调撤率达94%,上诉4件,无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706件案件中,有执行内容的420件,已当庭履行308件,当庭履行率达73.3%。共受理执行案件112件,执结112件,执结标的44.6万元。执行率 100%。

  以提供执行担保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台子法庭的又一特色。法庭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返还彩礼的占一定比例,离婚后女当事人往往离开居住地难以寻找,加之女方家人不配合,故此类案件的执行成为难中之难。从2006年起,法庭依照法律大胆创新,采用“调解协议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法来破解这类案件的执行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原告蔡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就是这样审理和执行的。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返还彩礼6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调解协议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的规定,法庭在原告之父同意担保的情况下将其列为该案的执行担保人,依法向其送达了调解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原告之父依法承担了担保责任,案件顺利执结。之后法庭继续完善和规范了这一做法,并尝试将其延伸到其他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当中,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为全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一个操作性强的范例。目前担保的31件案件,全部如期得到履行,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

  三、紧紧抓住“社会管理创新”这个重点,从构建大调解格局、参与综合治理入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庭的创新与发展。

  为了全方位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台子法庭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在两乡一镇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龙头的三级调解网络组织。每一村、每一社都有了专职的调解人员。制定了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法庭定期组织召开由民调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双向沟通,充分了解村社中存在的矛盾、隐患以及民调人员自身存在的业务上的困难。结合案例,通过旁听、案件观摩和开办培训班讲解法律知识、展示调解艺术两方面入手,多渠道地指导民间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能力。总结出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结合”:一是集中指导与分片指导相结合。在每年由法庭组织辖区乡镇调解员集中培训指导三次以上的基础上,由每位审判员各挂钩1至2个乡镇的调委会进行分片指导,从而便于调解员与审判员的联系沟通;二是调解技巧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三是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相结合,将法庭现场调解纠纷与邀请调解员到庭观摩法庭调解案件相结合,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方法与技巧;四是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除了在定期培训、定期巡回办案时的定期指导外,不定期解答调解员的询问,不定期的提供、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调解成功率也明显提高。台子法庭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民调组织的调处率逐年上升,2010年至今,法庭指导民调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纠纷隐患200余起,成功率达 92%,防止矛盾激化10起,辖区内54个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820余件,成功率达 95%以上。由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台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一人荣获省级“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农村的纠纷多为一些小事引起,村民之间之所以处理不当主要是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法庭把工作的一部分重心放在了普法讲法上,加大了普法力度。结合“五五普法”,通过乡村文化艺术节、交流会、乡村干部集中学习、开会、到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之机,选取典型案例,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案例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知识。同时,法庭还加大了信息宣传力度,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婚姻家庭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宣传,以提高农民当事人的法律素质。 2010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30余次。

  今后,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台子法庭全体人员的心目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一种孜孜不倦的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永恒的目标,是一份担在双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
来源:互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葛恒美